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二条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招生就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瑞生办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字[2019]50号)。
第十四条考试方式: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理工、文史、艺术专业学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收学生。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考生,应当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手段,参照综合素质评价。不得要求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录取按照档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档案总分相同,则应根据语言编号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外语成绩相同,应根据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整体素质评价仍然相同,则按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和身体素质的顺序录取。对于未在全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的考生,招生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果报名总分数相同,一般考生将根据包括附加分数在内的字数总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的总分相同,文化类考生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采用“专业澄清”的方式确定是否录取候选人。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已满,则按照填报志愿者的顺序录取其他志愿专业;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不能按照自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将被撤回。各学科之间没有年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