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美术、书法和广播电视编导类术科统考考生考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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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美术、书法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一考试将于12月3日进行,在全省21个地市分设考点。为确保广大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共同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考试环境。现将考前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守则

  (一)美术考生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只准携带画板(夹)(不大于4开)、画架(不高于80厘米)、画笔、颜料、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铅笔、炭笔和橡皮等相关绘画用具以及座凳。考生携带的画板或画夹必须干净且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色彩科目考生可携带便携式电池小风扇。

  严禁携带色卡、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定形液、涂改液、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和照相机,有图案的画板、纸张、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色彩科目不得使用马克笔。

  4.素描和色彩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考生通过人脸识别考生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夹(贴)在画板(夹)左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卷、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卷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卷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卷左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素描和色彩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速写科目考生不得迟到,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科目考试。素描和速写科目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色彩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素描和速写科目为一场考试,两个科目考试间隔时间段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8.考生须在答卷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做任何标记,不准在答卷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否则答卷无效。凡不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答卷,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和答卷带出考场。不得对作品(答卷)拍照。

  10.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11.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考生全体起立,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和试卷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3.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书法考生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照相机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毛笔、墨汁、画毡、墨碟、铅笔、炭笔等。

  4.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考生通过人脸识别考生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卷、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卷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卷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卷左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须在答卷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做任何标记,不准在答卷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否则答卷无效。凡不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答卷,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和答卷带出考场。不得对作品(答卷)拍照。

  9.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10.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两手垂下坐在原位。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和试卷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2.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广播电视编导考生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涂改液、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和照相机等物品进入考场。

  4.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考生通过人脸识别考生身份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查验。考生领到答卷、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卷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卷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卷左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考生必须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规定的栏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考生须在答卷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答卷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凡不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

  8.科目一和科目二为合卷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科目三考生迟到不得入场。科目一和科目二不得提前交卷,科目三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答卷,不得传递工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和答卷带出考场。

  10.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11.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2.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两手垂下坐在原位。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和试卷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3.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注意事项

  (一)美术和书法、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一考试在各地市分设考点,请考生提前打印准考证,查看考点信息,并做好住宿、饮食和交通安排。

  (二)考生应查阅各地各考点入场健康检测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确保顺利入场。考试当天,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三)“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考生应按照《考生守则》诚信考试,进入考场前,认真自查是否携带手机、电子产品、考试相关材料等违禁物品,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务指令。

  (四)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包过”“包录”等各类考试招生骗局。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