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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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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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换档比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调整档案(美术课实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备案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3、高校志愿者与招生

辽宁省:我校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和艺术类本科批次、第一阶段和第一阶段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实施了平行志愿招生模式。

其他省份:学校实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备案原则;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联考)的相应成绩,并执行当地统一备案规则。报考人须通过相应艺术专业科目的统一考试(联考),并符合报考人所在省的备案要求。

辽宁省将于2021实施新的高考改革。学校(专业)将按物理学科和历史学科分开招生计划,分别调整招生档案。

在其他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们的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职业教育执行《关于印发2021职业教育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宁招考委字[2021]13号)。

4、高考加分考生的待遇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候选人专业安排

未参与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参加高考的考生应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高考考生的分数,将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并逐一查找和会见考生填写的志愿者系列。如果第一位志愿者已满,则应逐一搜索第二、第三位志愿者和后续志愿者报名情况;其余计划将由“自愿招募”补充;未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未按照上述原则遵守专业志愿者转移的候选人应退回档案。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辽宁省:普通本科组和高职(学院)组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学校”的顺序招生,招生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调整。在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和艺术类高职(学院)第一阶段,通过省级统一考试并达到文化类课程艺术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录取。

其他省份:我校根据招生省份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地方2021高校招生工作计划,实施相应批次的招生办法。

普通考生成绩相同的,按原籍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如果原籍省份的招生部门没有明确要求如何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进行排名,那么在不是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省份,我校文史专业将按照汉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数学和外语;理工科专业根据数学、汉语和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的成绩是相同的。对实行“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语文、数学、外语、选科最高分、第二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对于采用“3+1+2”选拔考试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一般类别按照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第一选择的单个科目的分数、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数以及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的第二高分数;如果艺术类考生的分数相同,将根据专业课程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程的分数相同,则文科或历史学科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列;艺术、科学或物理在数学、中文和外语方面从高到低排列;在职业教育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数学(政治)、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程和技能考核的成绩,将高职考生从高到低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