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1、备案比例:在通过思想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省(市、区)计划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的考生中,自愿有序备案批次的备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申报批次,根据生源、计划和学校模拟申报线,独立确定考生档案访问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1,计划调整应在正式备案前完成,以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高校志愿者及录取方式:我校实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备案原则。
(1) 概述: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市、区)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办法。
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报名的省(市、区)和批次,当第一批志愿网上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报名人数时,将不访问其他志愿报名档案;当首批在线志愿者人数少于报名计划数时,按照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方的志愿者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佳候选人。
对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和批次,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入学。
(2) 艺术类:我校在辽宁省招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在艺术类本科批次的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其他省(市、区)招生办法按照省招生办生源要求执行。
4、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录取时执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候选人专业安排:
(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考生根据自己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参照高考文化课程的分数,下同),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成绩或相关学科成绩等因素调整招生计划中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回档案;
(2) 高考省份综合改革:
① 以“专业(类)+学院”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根据考生的入学专业录取。
② 以“大学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考生根据自己的分数从高到低排队(参照高考文化课程的分数,下同),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成绩或相关学科成绩等因素对专业组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整,直至招生满;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回档案;
(3) 专业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此外:① 在高考非改革省份,文史考生应依次比较汉语、英语和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科考生在高考中比较数学、英语和汉语的成绩。② 在实行“3+3”模式综合改革的省份:对于提出一门、两门或三门选修课的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和语文的高考成绩;对于没有提及选修科目要求的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和数学的高考成绩。③ 在实行“3+1+2”综合改革模式的省份,历史学科组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历史高考成绩,物理学科组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和物理高考成绩。在上面① ~ ③ 案例中,如果考生顺序相同,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对其进行排名录取。
6、部分省份招生特别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在招生计划的1:1范围内,学生按专业(类别)排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