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考生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考试成绩录取,成绩合格。不得进行学校考试。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志愿者原则录取。
3、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可按照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奖金积分和档案录取。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优先考虑汉语、数学、外语等单项科目的成绩。
4、如果志愿学生不足,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5、入档候选人的专业安排方式:按照“明确专业志愿者”的原则进行,即入档候选人按照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如果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则服从专业调整的志愿者将被分配到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应退回档案。任何候选人在填写志愿表时未明确表示他/她将遵守专业调整,将被视为不遵守专业调整。
6、外语:不限,但公共外语只能使用英语和俄语。
7、男女比例不限,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录取方式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通过特快专递发给新生。
9、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10、严格遵守招生原则,杜绝和防止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招生原则和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1、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复试。复审后如有问题,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