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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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大学的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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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备案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备案比例。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 普通(文理)专业

录取按照“分数第一,自愿”的原则进行。参加高考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自上而下确定录取专业。如果学生的成绩相同,则应根据原籍地规定的确定职位的原则进行选择。学生生源地未规定排名原则的,文史名次按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理工科名次按数学、中文、外语成绩确定,分数越高排名越靠前。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入学”的招生规则。

(2) 体育专业

考生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得分高的。

(3) 艺术专业

1、山东省艺术专业

对使用山东省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入档的考生;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得分高的。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山东省文学编导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考虑。

书法专业:采用山东省书法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择入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考虑。

舞蹈专业:采用山东省舞蹈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高考中,专业成绩相同的学生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学生。

音乐学专业:采用山东省音乐联考专业成绩,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高考中,专业成绩相同的学生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学生。

音乐教育(专科):对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类似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进行鉴定。考生入档后,根据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学生具有相同的文化成就,将根据其文化成就排名予以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专业招生原则

利用原籍省相关专业的统一考试(联考)结果,考生在进入档案后,将根据其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他们的专业分数相同,文化分数高的人将优先考虑。

(4)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和市级委托师范生招生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英语专业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情节严重的,吊销入学资格或者学校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